近日,隆德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促成李某某与张某某达成执前和解,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隆德县法院主持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李某某支付张某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张某某腾退位于隆德县某小区的房屋。
案件执行前期,李某某便到执行局咨询相关问题。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矛盾较小,具有执前和解的可能性,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决定开展执前和解工作。执行法官详细查阅卷宗,当面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劝说、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某支付张某某房屋折价款,张某某立即腾退房屋。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