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聚焦“检察护企”,紧扣“四大检察”,将保护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履职的重要任务,找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以“三个善于”理念指导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积极打造“企航工作室”,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
该院紧紧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十项护企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聚力打造“检察护商”“检察安商”“检察暖商”三大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高站位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件办理质量上,严把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案件“办得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标准;针对司法实践中涉企常见多发犯罪,坚持罪刑法定、主客观相一致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案件办理效率上,优化办案流程,确保案件“办得快”。全面梳理近年来涉企案件办案情况,根据案件特点以及办案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司法资源配置和办案效果最优比;分别组建经济犯罪办案团队和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充分发挥繁简分流机制作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涉企案件快查快侦快诉,让企业关注的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
案件办理效果上,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完善法律监督方式,确保案件“办得好”。
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方面,非法集资类案件具有涉案资金大、集资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程度高、案件重大复杂等特点,案件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大局。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追赃挽损,注重化解社会矛盾。2022年以来,办理涉企非法集资案件12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参与挽回近6000万元,督促侦查机关查扣冻2000余万元,办理的宁夏某建筑公司及徐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得到原州区委的充分肯定,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案例。
在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面,联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部门对“空壳公司”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案件会商等形式堵塞公司存续监管中的漏洞。针对涉民营企业多发的涉税领域犯罪,注重提前介入、证据审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检察职能履行,全链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共办理19起涉税案件,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00余万元。
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原则,深挖上下游犯罪,依法追诉漏犯。在办理卢某某、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同案孔某某、孙某某等5人未被处理,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被追诉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由于相关涉税案件的成功办理,2023年原州区检察院一名个人被国家税务总局、最高检等六部委评为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刑事检察部门被推荐为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高标准做好涉企检察服务
原州区检察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全力提升检察服务效能。
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在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设立“法律护企服务站”,35名检察官及助理对辖区47家企业进行对口联系,努力达到“应企业所需、尽检察所能、解企业所难”的服务成效。
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加强业务分析,在对企业进行法治宣讲过程中,结合已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情况及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引导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制作《民营企业涉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宣传手册,为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指南,切实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听证等方式,找准争议症结,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一企一策”化解方案,努力实现涉企争议案件化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方式,对6件涉企民事审判案件程序违法进行监督,对7件民事执行裁定适用法律不准确和处理不当问题进行监督,对1起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进行监督,督促人民法院在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充分保障企业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和审判结果公正。
高效能推进源头治理
原州检察注重以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用心提供检察解题方案,切实做好法治守护者、治理推进者。
积极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系统化推进、案件化办理、公开化宣告、一体化督促,深入剖析个案、类案和司法数据中反映出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违规风险,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平台机制建设方面漏洞,高质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全过程跟踪督促建议落实生效,切实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堵漏建制,提高企业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针对宁夏某融资公司反映出的公司管理、财务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并完全采纳,按照原州区检察院建议修改完善党建、资产运行管理、后勤管理等制度共计6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