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发出首份《预拍卖通知书》,督促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某雇用原告张某某在其所承包的工地开塔吊,但没有向张某某支付全部工资,尚有2.3万余元一直未付引发诉讼。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人员经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有一套住房,遂对该房产进行了司法查封,并于11月24日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预拍卖通知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名下房产被司法拍卖的不利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王某某收到通知后,同意支付上述案款,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