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法官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22年6月,张某准备对家里的一套房子进行装修,恰好陈某的装修公司正在同一栋楼给另一户进行装修,张某参观了施工现场后觉得品质不错,便与陈某口头定下装修协议,约定装修总价10万元。同年年底,陈某按照张某的要求将房屋装修完毕,张某在验收后陆续向陈某支付装修款8万余元。入住后,张某以其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陈某进行维修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于是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剩余价款基础上扣减部分损失2000元,向陈某支付剩余装修款项。张某不服,上诉至石嘴山中院。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对装修验收质保标准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当即决定多方入手开始调解工作。
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法官遂进行了实地勘察,发现房屋装修虽然存在瑕疵,但张某在该处房屋中已居住两年,对房屋出现的问题也存在使用不当的过错,于是以此为突破口为张某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此时,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但在支付金额上又出现分歧,因500元钱互不让步,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此时,法官想到了让双方“结缘”的同一栋楼另一户装修业主李大爷,邀请李大爷对陈某进行劝说,最终促使双方和解,陈某承担后续维修工程,张某当场将1万余元尾款转账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