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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因琐事打架致人受伤 法官“情理+法理”明晰责任促和解
2024-02-20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2-20

  近日,同心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人小杨获赔3.4万元。

  2023年10月17日,同心县某学校学生小杨与同班同学小丁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日20时许,被告小丁纠集同宿舍的小李、小苏、小王及其他宿舍的小梅等15名同学到原告宿舍与原告进行理论。争吵期间,被告小丁多次殴打原告并抓伤原告面部,小李、小苏、小王等分别以原告躲避被告小丁时碰到了自己为由多次殴打原告面部,用脚踢打原告腿部,造成原告小杨身体多处皮肤浅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原告住院治疗10余天,其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对其中参与打架的小丁等5名学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因5名学生均不满14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同时,对参与打架的其他同学给予了批评教育。事后,原告的父母一纸诉状递交至法院,要求学校、参与打架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共40余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103026元。

  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该案系未成年人之间打架,没有仓促登记立案,而是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校方了解情况。并通过调解平台将该案线上指派到诉前调解中心,由调解员马希伟先行调解。调解员马希伟接收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情况,得知公安机关已对参与打架人员中的5名学生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遂电话通知被给予行政处罚的5名学生的监护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法官与调解员一边从情理出发,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一边从法理讲解,让学生家长都能清楚知悉法律层面的利害关系,强调了家长的监护职责,应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随时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及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告知家长应对未成年人打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校方认识到其未尽到管理职责,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原告、被告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5名学生家长各赔偿原告2737元,学校承担20315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