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出去后还有考验期,一定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悔过自新,经营好餐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8月30日,杨某某假释出狱,吴忠市检察院驻吴忠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对杨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和出监教育。
该院驻监狱检察室积极推动假释制度适用,联合吴忠监狱主动开展摸排工作。通过全面筛查、初步审查后,发现罪犯杨某某系某餐厅法定代表人,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其孩子尚未成年、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其妻子既要经营餐厅又要照顾家人,其本人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为了确保假释检察建议的准确性,该院驻监狱检察室根据假释的条件对杨某某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对杨某某的改造表现进行评估,通过询问互监罪犯、监管民警、查阅计分考核材料等,认定杨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对杨某某原判犯罪情节进行评估,通过调取、审查案卷材料,查明杨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犯罪情节较轻,且罚金已履行完毕。对杨某某假释后是否具有再犯罪可能进行评估,检察官走访了杨某某所居住的社区,与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进行谈话,了解到杨某某情绪较为稳定,无其他不良嗜好,犯罪前社会表现良好,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对杨某某家庭是否具有监管条件和能力进行评估,杨某某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餐厅,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固定居住场所。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驻监狱检察室认为罪犯杨某某符合假释条件,向吴忠监狱制发了提请假释的检察建议。
吴忠监狱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启动了对罪犯杨某某的假释工作,8月19日向吴忠中院提请假释。8月27日,吴忠中院依法对杨某某裁定假释。
吴忠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法院、司法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依规持续推进假释制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