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侦大队在侦破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刚大学毕业的王某因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涉嫌犯罪。
10月10日,王某的朋友让其提供一张银行卡并帮忙转一笔资金,承诺事后给王某500元好处费。王某当时产生过怀疑,认为转的钱可能有问题,但是在朋友的劝说下,加之利益的诱惑,王某放松了警惕,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转一次钱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出借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给对方,同时通过手机操作帮对方转款2万元。
几天后,王某的朋友再次找到王某,仍让其提供一张银行卡转账,并承诺给其500元报酬。王某发现上次转账后没有人找自己,公安机关也没有发现,于是再次利用自己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帮助转账2万元。
可是这次王某没那么“幸运”了,于10月24日被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
“贪小便宜的心理要不得,实在是太后悔了。”审讯室里,认识到事情严重性的王某声泪俱下,后悔不已。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利通警方提醒,取财有道方心安,违法获利必受惩。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