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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法院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案
2024-07-19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7-19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沙坡头区法院调解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系某小区业主。2014年10月31日,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王某应于每年首季度首月16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未按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按每日5‰计收违约金。王某欠付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上门催收未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着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双方和睦相处,从情理法的角度发力,一方面向王某释法明理,建议其尽量主动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因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故应向业主减免违约金。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