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原县法院立案庭调解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解,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以业主未依约缴纳物业费为由提起诉讼。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业主刘某表示雨天房子存在漏水问题,物业一直推诿不予解决,故而未缴纳物业费。面对刘某提出的问题,法官实地走访查看房子漏水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向当事人讲明所涉法律关系,刘某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问题,愿意交清欠付的物业费。
业主李某则表示其办理收房手续后并未入住,未接受物业服务,故而无须缴纳物业费。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李某释法析理,劝导李某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李某仍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官于是开庭审理该案。宣判前,法官再次前往李某家中释法析理、耐心劝导,最终,李某到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
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会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促进建立良好关系,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打造美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