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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法院推进诉源执源双融合
2024-08-1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8-14

  一直以来,中宁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矛盾、化纠纷、真兑现”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诉前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督促债务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从而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增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将权益落在实处。

  2017年,张某以种枸杞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周某借款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借款到期后,周某多次向张某催促还款,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周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经调解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约定2个月后张某向周某偿还借款,并由法官对该案进行司法确认,向双方出具民事裁定书。

  案件调解完成后,督促调解员时刻关注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眼看还款期限将至,但张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调解员再次拨通了张某的电话,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并告知张某生效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未按期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如果进入执行程序会面临的风险与不利,敦促张某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张某听完调解员一番耐心的说理后,向周某偿还了所有借款,案件未采取强制措施得以解决。

  为推进诉源、执源双源融合,提升案件质效,自去年以来,诉前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调解员均会定期跟踪回访案件的履行情况,对即将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回访等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力争案件化解在执行前。

【编辑】:王锌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