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田某某因非法采挖、售卖百余株锁阳、肉苁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锁阳属多年生肉质寄生草本植物,由于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其面临着生存威胁,2021年9月7日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村农业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其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在民间有“不老药”的说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
为牟利,在明知锁阳、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田某某仍实施采挖、售卖行为。2024年4月底,田某某前后5次到某河滩采挖锁阳、肉苁蓉,并将部分未晒干的锁阳出售获利120元。2024年5月初,田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野生锁阳107株,野生肉苁蓉24株。
案件移送沙坡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采挖、售卖的锁阳、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沙坡头区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量刑建议。沙坡头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田某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