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耐心细致,这样的化解方式对我们企业来说是最好的……”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张先生说。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一起涉企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下,申请人常某与被申请人某文化传媒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常某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群众和企业的高度赞誉。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常某于2022年10月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明确约定争端解决方式为仲裁。协议履行过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以常某违约为由向中卫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常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仲裁期间,常某认为双方之间并非合作关系,实质为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中约定的仲裁管辖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据此,常某向中卫中院申请确认协议中的仲裁协议条款无效。
案件审理中,某文化传媒公司辩称双方已明确约定为合作方式,约定的仲裁管辖条款有效。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后,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双方签订的《直播合作协议》,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针对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的争议焦点,耐心地向双方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反复沟通,双方均表示和解是最佳的处理方式,达成某文化传媒公司庭外向常某支付1.5万元的协议,后常某向中卫中院提交了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卫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