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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检察院高质效履职当好“检护民生”答卷人
2024-12-02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12-02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原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案件办理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检察行动和高质量检察业绩传递检察“护民”温度。

  聚焦重点领域 做到“护民”有力度

  近年来,海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全力保障民生权益。跨部门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主动介入引导侦查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侵害公共利益事实证据,同步移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目前已提起公诉1件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3人。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办理反向衔接案件8件24人,发出检察意见书15份,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缺位问题。

  联合海原县医保局、海原县民政局协同履职,办理医保、社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监督移送涉嫌社保诈骗犯罪案件线索1件,停发违规领取高龄补贴人员39人,追回资金2.5万元。通过集中借阅审查近年来民间借贷、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领域民事纠纷案件,梳理排查涉金融领域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线索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依法维护金融借款人合法权益。

  聚焦重点问题 做到“护民”有深度

  注重整理民事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类案问题,对案件当事人明显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诉讼行为开展类案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2件,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

  同步对被诉行政行为及关联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执法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联合开展主题党日等形式,办理文化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初步构建“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属地保护”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革命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共识。

  高质效办理辖区内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3件28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19人,追缴违法所得11.45万元,追回生态恢复赔偿金0.98万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督促修复盗洞319个。

  聚焦重点人群 做到“护民”有温度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精准分析研判案件背后的问题,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集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转学复学等手段为一体的“司法救助+N”多元化救助体系,移送社会救助线索7件9人,司法救助5件8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开展心理救助5人次,帮助协调转学1人次,申请法律援助律师7人次。

  联合民政局深入辖区敬老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监督,现场查看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及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深入解读“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背景及意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养老机构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不同群体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案残疾人、军人军属、困难妇女等救助力度,共救助各类涉案困难群众16人,发放救助金19万元。

  下一步,海原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聚焦突出民生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心用情用力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工作中,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