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构建古生物化石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
全区各地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古生物化石基本数据库,明确古生物化石种类、集中分布区域及保护区域,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掌握盗挖盗采情况并造册登记,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基础支撑。加强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管控,建立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违法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库,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区域设立明显警示牌、警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并落实定期巡护制度,加强对化石集中区域的巡查。充分利用现代技防手段,在化石集中区域及主要进出道路,特别是盗采多发区域,根据情况安装监控设施,提高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行为的能力。对发现的盗洞盗坑及时封填,防止继续盗挖,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
全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依法加大对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的打击力度。紧盯非法收购者、非法挖掘组织者,做到“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非法挖掘贩卖的古生物化石一律依法没收。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对再次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综合考虑非法挖掘形成的安全隐患、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