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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一集体两个人获最高法通报表扬
2024-11-0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11-04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自治区高院办公室、吴忠中院办公室主任马娇、银川市金凤区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杨钊榜上有名。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办公室自觉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法院工作全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参谋部、联络部、执行部作用,“三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宁夏法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高院办公室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服务上抓”的工作思路,对标“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要求,抓实“抓党建、促业务,抓规范、强素质,抓作风、优服务”系列工作举措,以高水平“服务院党组、服务院机关和下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走深走实。成立“星空”理论学习小组,制定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持续强化干警理论武装,多篇学习体会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023年向最高法、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有关事项85次,获最高法领导批示2次、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37次,相关工作经验被自治区党办综合信息刊发并转发全区学习。开展“案多人少”蹲点调研,相关报告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乡村治理专题调研,相关报告得到最高法、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批示,提出的工作建议被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基层治理意见采纳,相关调研经验在《中国审判》刊登。健全信息工作沟通联络机制,制定信息工作考评办法,2023年信息质量系数得分跃居区直部门(单位)前15%,并受到最高法办公厅通报表扬。开展诉讼档案清积活动,期限内归档率从79.03%提升至92.15%,跃居全国前5位。

  吴忠中院办公室主任马娇2009年进入法院工作,她坚持以精细为原则,勤奋务实,追求卓越,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获得吴忠中院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马娇起草制定《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等内控制度,高效完成物业服务、档案数字化等100余个项目的采购工作,对单位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她每年“零失误”经手审核各类支出3000余笔,认真办好职工餐厅、体检及各类文体活动,营造良好办公环境,解决干警后顾之忧。

  银川市金凤区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杨钊默默扎根司法政务岗位10余载,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宁夏法院先进工作者、吴忠中院优秀司法行政人员、同心县“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杨钊发挥好以文辅政作用,在各类文稿起草中,站位全局高度谋划,善于出思路、出观点、出真招,为院党组决策提供了很多有益参考。面对金凤区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他大胆尝试开展邮政驻场送达和互联网融合法庭、共享法庭、无书记员庭审、执行易判系统、在线调解平台等10余项信息化建设,助力金凤区法院缓解了“案多人少”困境,多个信息化项目被全区法院观摩学习。他紧盯法庭项目建设进度,其中良田法庭在全区同批7个法庭建设项目中率先竣工,并于当年实现入驻办案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