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自治区首届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成立,并表决产生第一届宁夏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等5项制度规定。
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是遵循司法规律、深化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宁夏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担负着为全区各级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的重要职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担负着对检察官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重要使命。两个委员会将立足岗位职责,把好政治标准,突出专业标准,严格程序标准,确保遴选工作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真正让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的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视角、政治思维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确保追责惩戒严格规范、精准到位,切实做到惩戒与保护并重,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把抓好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到为党选才的具体实践中;着力提升能力建设,高起点、高水平开展好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确保遴选和惩戒工作经得起法律、历史以及司法实践的检验,助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宁夏实践取得新成效。
第一届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专家委员12名。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特邀委员12名。目前,两个委员会履职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