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的画卷在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中徐徐展开,宁夏交警如约开启“护学模式”。在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道路秩序的同时,帮助孩子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出行技能,也是宁夏交警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2月18日,记者走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邀请民警结合相关案例,从步行、骑行、乘车三个方面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送上开学“安全技”。
步行
不做“低头族”不可“鬼探头”
2024年5月,固原市原州区一名儿童在家门口的路边玩耍时,忽然起步越过路口向对面小跑横穿,结果被陈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撞飞倒地。幸运的是,孩子伤情不严重。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路口左侧方向停有一辆黑色轿车,对涉事的小型客车和儿童都形成了视线遮挡,导致双方发生事故。这是一起典型的视线盲区“鬼探头”交通事故。
家长接送时一定要看护好孩子,紧握孩子的手腕,防止小孩在马路上横冲奔跑。若孩子单独步行上下学,一定要叮嘱其走斑马线或其他过街设施,切记不可“鬼探头”或突然横冲猛跑。走路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骑行
不搭载、不并排、戴头盔
2024年5月,15岁的张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搭载13岁的妹妹外出途中,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张某某和妹妹所骑乘的电动自行车行至石嘴山市游艺街青山公园南门路段处时,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某及妹妹受轻微伤,车辆损坏。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符合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搭载人员。骑行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不得并排骑行,并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前,车辆有转向灯的提前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家长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接送时,大人和孩子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乘车
坐稳扶好使用安全座椅
2024年12月2日,石某驾车沿银川市黄河东路至通达南街路口西侧路段变更车道时,与正常行驶的邵某所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继而造成多车追尾,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调取路口监控后意外发现,事故发生时,邵某车内副驾驶乘车人怀里抱着一名儿童。发生碰撞的一瞬间,儿童在惯性的作用下脱离副驾驶乘车人的怀抱,与车辆中控台发生碰撞。车辆停稳后,副驾驶乘客才重新将孩子抱起。好在车速不快,碰撞力量不大,孩子没有受伤。
抱着幼儿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让其使用成人安全带的做法,可能导致儿童在事故中被安全气囊击伤、被安全带勒住脖子,或被甩出车外等情况的发生。家长应当在车上为体型小的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对于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同学,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应坐稳扶好,不嬉戏打闹,以免发生危险。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机动车前后左右都存在一定视线盲区,孩子下车后不要急于过马路,应注意观察左右来车,确认安全后从车辆后方谨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