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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藏着“大民生”!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拓宽矛盾化解“新路径”
2024-06-12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6-12

  古镇“小”法庭 开启大“治”慧

  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治理

  五岭以南,桂水之滨,三江交汇。这里是古昭州——如今的桂林平乐县,漓江、荔江、茶江三江在此交汇,归入桂江。得天独厚的水运条件,使得平乐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舟楫往来、商贾繁盛的胜景。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的古镇榕津,始建于宋绍兴元年(1131年),距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昔日,榕津沿江而建,古榕成群,塘泽星罗棋布。古榕、古井、古街……走进张家榕津,你不仅能感受到这里特有的岭南水乡景致,还有与这悠悠古韵相得益彰的“和谐之音”。

  承载着古老文明的古镇,如何才能在新时代走出现代化治理之路?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

  平乐县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以张家人民法庭为代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三个服务”职能作用,以法治新“枫”赋能基层治理,以大“治”慧浓墨绘就乡村振兴新“枫”景。

  拓宽矛盾化解“新路径”

  “小纠纷”藏着“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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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们,要是没有调解员调解,我不可能那么快得到赔偿款。”前不久,在位于张家镇榕津村的“大榕树调解工作室”里,村民小吴特地找上门道谢。原来,小吴房子外墙被蜡烛加工厂意外发生的火灾烧坏,他将工厂老板告上法庭。为了更高效调解矛盾,法官与村委会、司法所等充分联动,“法律明白人”在法官的全程指导下调解,很快双方达成了协议,小吴得到了赔偿款。

  “如今村里的矛盾纠纷能快速得到化解,得益于张家法庭的‘法官+三层级’的新工作机制。”榕津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法律明白人莫时华说道。“法官+三层级”是张家人民法庭联合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构建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也是该法庭拓宽基层矛盾化解的“新路径”。

  平乐县人民法院在张家法庭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为40多家基层解纷组织提供温馨调解场所,将网格员、乡贤、村委干部等300余人全部纳入法庭特邀调解员名册,法官全程指导人民调解,构建“非讼解纷挺前、法院诉讼终局”的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与调解员建立微信联络群,形成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无缝衔接机制,实现矛盾解纷网格全覆盖。与此同时,张家人民法庭还主动“走出去”,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在辖区24个行政村建立诉源治理法官工作站,开展案件回访、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释法答疑,将庭审带到田间地头、村委广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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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是什么?是人民群众伸张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如果能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就更好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纠纷多元化解”成为各基层法院重要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张家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推动司法为民工作在基层社会落地生根。

  为更好地便民利民,张家人民法庭坚持将诉讼服务融入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共治”合力,与辖区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建立起“法官+三层级”诉源治理工作机制,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网格。

  一个完善的机制、一次耐心的调解、一股“共治”的合力,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托起的是人民群众踏实的幸福感。

  延伸司法服务“新触角”

  “小法庭”融入“大格局”

  张家人民法庭紧邻辖区散发浓郁古朴气息的榕津村,这个古老的村子有着近千年历史。小小古镇融合多种文化于一身,以“妈祖文化”为代表的海洋文化与桂林本土的“桂剧文化”在此交汇,又融入“崇榕文化”,让榕津成为一座文化独特的魅力古镇。

  近千年来,村里的千年古榕下,成为当地群众议事、闲聊、歌圩等活动的“宝地”。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人民法庭将榕津村“崇榕文化”“桂剧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把千年古榕群旁的桂剧古戏台打造成“古榕法治大讲堂”,定期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或是巡回庭审活动。

  “朋友向你借钱,一定要注意让他书写欠条。”

  “老板拖欠工资我要怎么办?”

  大讲堂现场,法官通过法律咨询与现场群众展开互动,耐心听取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性给出法律建议,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

  “这次讲课很接地气,讲的全是我们身边的事和常见的问题,我从中学到很多法律知识”。

  “法官讲得很有道理,今后我会自觉遵守法律,只有大家都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

  法官选用民法典侵权责任、反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选用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进行现场开庭或是调解,把桂剧舞台变成“宣讲台”“审判台”“调解台”,让这个历史悠久的文化舞台焕发勃勃生机,也推进了基层治理走深走实。

  全镇以榕津作为全市“法律明白人”培养试点村,目前全镇共有169名“法律明白人”。通过“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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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延伸司法服务,张家人民法庭为辖区特色大米、茨菇、柿子等12个特色产业种植示范区的11户家庭农场、58个合作社提供“菜单式”司法服务,向农户发放《农企常见法律问题指引》《农业发展典型案例》,对涉农案件快调快立快审,高效化解张家某种植合作社脱贫攻坚引资入股涉及乡村振兴纠纷,为村集体挽回损失60万余元。一年来提供法律咨询53次,妥善化解涉农纠纷32件,其中诉前化解26件,全力护航辖区产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触角”不断延伸的背后,是人民法庭对基层司法需求的敏锐把握。当更多的“小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的“大格局”,平安桂林、法治桂林建设正奋力向新而行。

  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精耕耘”写就“大幸福”

  诗画村庄,和美农家,宜居宜业——这是新时代乡村的“标配”。

  村邻和谐、乡风文明,共治共享——这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

  近年来,平乐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探索用智慧便利的办案方式和细致入微的司法服务守护正义,全力守护乡村的“人间烟火气”。

  张家人民法庭立足建设乡风文明的生态宜居乡村,坚持把法庭各项工作与乡风文明深度相融,落实到每一件审执案件中,促进乡风民俗的转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风建设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守望相助、邻里和睦、重义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家事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全过程,弘扬优良家风、孕育淳朴民风、厚植乡贤文化,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黄帝内经》云: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办理已有的案子,是本分,而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才是本事。推行“无诉讼乡村”建设,能够让更多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既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又能加快纠纷化解,堪称破解“案多人少”顽疾、将司法服务嵌入乡村治理的有效实践。张家人民法庭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推动“无讼村屯”建设。法庭会同乡镇“两所”与辖区24个村居委签订《“无讼”村屯共建协议》,帮助村居委制定《无讼公约》,积极培育“无讼”品牌,推进“无讼村屯”创建标准化,推动乡村向少讼、无讼提升。

  张家人民法庭只是平乐县人民法院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典型实践,也是以司法之力助推基层治理的生动诠释。下一步,平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纵深推进基层治理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将司法服务嵌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编辑】:王锌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