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自治区各新闻单位、中央驻宁有关新闻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政法工作,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营造良好政法舆论氛围、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部、宁夏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政法机关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营造良好政法舆论氛围、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及各地政法网站刊发反映宁夏政法工作内容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机构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部、宁夏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媒体有关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代表组成,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分管政法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评选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宣传处),具体负责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核、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3月中旬至3月30日)。五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自治区各新闻单位、中央驻宁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数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复核(3月30日至4月6日)。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新闻作品,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复核,并推荐入围作品。
(三)定评(4月中旬)。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定评工作组,审评获奖入围作品,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四)公示(4月中旬)。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定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宁夏政法网、宁夏政法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五、奖项设置
(一)所有评选项目总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总数及各评选项目具体数额分配由评选办公室根据作品质量、结构和报送、评选情况提出建议,经评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区内各类媒体刊发的新闻作品获奖数不低于奖项总数的70%。
(二)评选活动设优秀组织奖3个。各地级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单位、新闻媒体各1个。评选条件综合考虑报送数量、质量和获奖作品数量及奖项等。
(三)可视情设立特别奖(奖励标准同一等奖),授予题材重大、质量特别优秀的政法新闻作品。特别奖数量从严控制,且需到会评委一致同意。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活动作为政法宣传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力求使符合条件优秀作品都能参与评选。各地级市党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本地区的初评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参评作品的初审把关和整理汇总、推荐工作,统一上报本地区推荐作品。平安宁夏建设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可参照政法单位数额分配,推荐报送反映参与或配合政法工作内容的新闻作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在评选活动结束后,通报各地各部门评选工作情况,并纳入年度平安宁夏建设考核内容。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征集反映我区政法工作的新闻作品,认真对照评选要求、分配数额和报送须知等相关评选工作要求,准备相关评选资料。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按照《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附件2)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中共宁夏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宁夏区委宣传部
宁夏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3年3月16日
附件2 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