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法不责众”“执法如山”……7月25日,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锦绣苑社区内,网格员闫妮妮引导孩子们进行“法治成语”接龙游戏,答不出来的孩子现场表演才艺。自7月10日社区“七彩假期”暑托班开班以来,这样寓教于乐的“法治课堂”每周都会举行。
“小朋友们将自己的压岁钱无偿捐赠可以吗?有没有私下用父母的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或购买游戏道具?”来自宁夏宁衡律师事务所的曹婧律师,与小朋友们进行互动。
“老师,我知道。不能将自己的压岁钱无偿捐赠给他人。私下用父母的手机给主播打赏或购买游戏道具,不具有法律效力。”10岁的余卓航说。
曹婧现场释法:“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余卓航小朋友回答对了一半。民法典规定,0到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到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到18周岁,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朋友们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力,要根据年龄而定。”
曹婧继续发问:“小朋友接受爷爷奶奶给的红包可以吗?买文具、坐公交车可以吗?”
“老师,我知道。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实施与我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1岁的王羲说。
“小朋友们可以喝陌生人的饮料,可以吃陌生人的糖果吗?”课堂上,社区还邀请禁毒民警杨建荣,向孩子们讲解禁毒知识,并展示仿真毒品模型,告诉大家如何识别和防范新型毒品。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回家后要分享给家人。快乐的暑假开始了,我们更要增强法治意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10岁的刘文萱说。
“我们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消防安全常识、防溺水常识、禁毒知识、交通安全规则巧妙融合,让未成年人在参与答题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吸收和掌握这些知识,进而提升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能力。”锦绣苑社区党委书记冯雪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