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好民生实事,老百姓来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贺兰县法院院长多次在会上表示。
近年来,贺兰县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在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中,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快速立审结,效率显权衡
“感谢王法官,这么快就有了结果,可算松了一口气。”9月26日,某劳务公司负责人为贺兰县法院德胜法庭法官王荣富竖起大拇指。
这源于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司有几百人要养活呢,工程款什么时候能到位?”4月中旬,某劳务公司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将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至德胜法庭。承办法官王荣富收到立案材料后,仔细研究证据,确定了办案思路。
“这样的案件等不得,要慎重对待,也要程序从简、时限从短,让双方少跑路多便利。”鉴于案件事实清楚,王荣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7月一审判决,被告上诉后9月二审维持原判;9月20日,在自动履行期限内,法院督促被告履行;9月24日,扣款成功,工程款打入法院账户;9月26日,某劳务公司收到工程款。为原告节省了诉讼费2万余元,为被告节省了执行费3万余元……至此,一起因工程款引发的诉讼得到快速解决。
王荣富凭借快立、快审、快结的高效办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称赞。
高效确认破产债权,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地下室虽然不在登记范围内,但根据铺设供热管道的实际情况,以及热成像仪器显示,部分地下室确实享受了供热服务。”某热力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据理力争。
2021年5月,贺兰县法院受理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后某热力公司向破产企业管理人申报债权,几年间经过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复审等多项程序,双方对最终确认金额存在争议。2023年10月,某热力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对破产企业享有共益债权60余万元。
“因何存在争议,如何达成共识?”贺兰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郭晓方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反复核实170余套涉案房屋的权属信息、入住情况、采暖面积以及采暖费交纳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法院认定某热力公司作为供热企业,确实为案涉小区提供了供热服务,对其享有的债权金额进行了确认。但对其主张的确认其债权系共益债务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避免错误优先清偿的同时,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破产衍生诉讼与破产重整案件的高效审理息息相关,破产债权确认是债权人实现分配的请求权基础,该案通过依法确认债权,既维护了企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了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的提升。
善意执行,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感谢法官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您放心,月底前我一定信守诺言结清款项。”10月16日,某农业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某在电话中对贺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燕军说。
申请执行人某景观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农业开发公司一案8月26日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及调查后,得知目前企业营收存在困难,但承诺一定不会赖账。
“再去一趟,核实清楚。”执行法官马刚、法官助理高耀武再次前往某农业开发公司所在地和当地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公司是一家集种植、收购、加工、储藏、销售为一体,在辖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企业,公司之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已处理完毕,具备履行能力。
“目前,公司虽然在经营,但资金一直周转困难,希望能够给一定的宽限期,我们一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谈及公司当下的困境,负责人李某眉头紧锁、不停叹气。
考虑到直接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信用,不利于融资和后续经营,“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最终贺兰县法院执行局审慎适用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给企业缓一缓的机会。
今年以来,贺兰县法院统筹“立审执”一体化,深化“法官+”诉前联调机制,全面开展“一保两促”、督促履行工作,努力减轻企业诉累和成本,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截至目前,共办理保全案件2629件,保全到位3.82亿元;督促自动履行1708件,履行金额6875.85万元;为市场主体节省诉讼费252.65万元、执行费72.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