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落实企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溯源治理……
一项项实打实的举措,背后是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用心用力。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通过延伸增强服务、统筹“四大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案促治,高质效推进“检察护企”
“谢谢你们的建议,帮我们堵住了漏洞。”今年9月,某大型技术公司品牌保护总监向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致谢。
宁夏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某某与永宁县某学校签订网络设备安装协议后,从孙某某处采购网络设备,安装调试后,因设备参数问题导致网络无法正常使用。李某某随即按照学校要求,起草了一份设备质量说明,将电子版发送给孙某某,要求孙某某加盖设备生产公司印章。孙某某接收说明后,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某大型技术公司电子印章并加盖。
今年7月,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了该线索。
“我们走访了永宁县某学校和宁夏某公司,了解到涉案设备确系某大型技术公司生产,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是与其他品牌设备适配度不高,并非产品质量问题。”11月13日,检察官告诉记者,同时他们得知孙某某系该大型技术公司代理商,为了省事,他没有通过大型技术公司,擅自将此前大型技术公司材料中的电子印章通过编辑软件伪造到了说明中。
了解了案发背景和原因后,检察官与永宁县公安局、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以及某大型技术公司品牌保护总监进行座谈,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和对某大型技术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检察官还对案件暴露出某大型技术公司对产品代理商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给予完善意见。随后,永宁县检察院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经营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并通过在银川市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永宁县工商联设立的企业联系点,收集反馈意见,掌握企业司法需求,实时调整宣讲内容。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针对知识产权等涉企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侵犯企业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整治。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尊法守法。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办理保护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
精准施策,守好民营企业“钱袋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永宁县检察院精准施策,守好民营企业“钱袋子”。
2023年3月,永宁县某农业合作社承租了永宁县某园林公司位于永宁县胜利乡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合作社实际控制人钱某派遣犯罪嫌疑人郭某具体负责这块土地的日常管理,以及与种植户协商土地出租事宜,收取租金、电费等。郭某从合作社领取了盖有合作社公章的《土地租赁合同》,与农户商议土地承租事宜并签订合同。
同年,多名租户分别与郭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郭某的要求将2024年土地租金和2023年电费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付给郭某。这些钱原本要打给钱某,但郭某并未这么做,他将其中的48万余元租金转给了合作社,剩余238万余元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生活开支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永宁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认为郭某虽然没有与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授权委托书,但他与合作社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职务行为被合作社予以认可,因此其属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经过公安机关调查郭某侵占钱款的去向、个人经济情况、合作社财务管理规定等,检察机关最终明确郭某非法占有合作社钱款的主观故意,将案件准确定性为职务侵占。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以及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郭某从一开始的坚决不认罪认罚,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联系家属退赃退赔,争取从宽量刑建议。最终,郭某的家属向合作社退赔30万元。
该案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邀请工商联、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与旁听。郭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希望在场旁听人员引以为戒。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办理涉企案件,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调配业务骨干组建知识产权、涉企案件办案团队,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积极推进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针对公安机关久侦未决的涉企案件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通过审查进行分类处置。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困难,利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优化管理,促进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