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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法庭:“三端”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24-08-27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8-27

  “2024年上半年,闽宁法庭诉前委派调解案件368件,共化解矛盾纠纷162件。”8月23日,记者在永宁县法院闽宁法庭了解到,闽宁法庭在诉源治理方面取得如此明显成效得益于该法庭探索形成的“三端”解纷工作法。

  “我们的工作法就是‘前端预防治理、中端多元解纷、末端案结事了’,将矛盾止于诉前、解于中端、终于末端,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永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继承介绍。

  前端:诉源治理止纷于诉前

  “多亏了法庭和镇上的同志,我们没跑冤枉路就把事情解决了。”8月22日,闽宁法庭调解室内,闽宁法庭法官朱维忠、永宁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王相娣与案件当事人的家长协商解决一起人身损害校园赔偿纠纷。

  12岁的小明(化名)课间休息时在学校足球场玩耍,由于足球架子不够稳固,小明倒立时不慎被架子砸伤,导致左侧肩胛骨骨折。小明住院治疗后,小明的家长起诉学校要求赔偿。但因伤残等级鉴定、责任划分、误工费标准存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闽宁法庭了解情况后提前介入,协同闽宁镇综治中心进行了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学校赔付6万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为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闽宁法庭每月协同村居干部、网格员、警格员、特邀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隐患就地化解。与闽宁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实现双向预警,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向对方预警对接。健全政法综治联席会议机制,对辖区风险隐患大、涉及范围广的矛盾纠纷会商研判,查清矛盾动向、走势,及时联动化解。

  “闽宁法庭将各村(社区)及网格员作为第一层‘防线’,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报送,将大量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闽宁法庭庭长董琳说。

  中端:依法裁判定分于诉中

  “在前端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是否还会进一步调解?”记者问道。

  “针对有可能调解的已经诉讼的案件,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与村‘两委’联系,联合调解,必要时邀请双方亲属、当地乡贤共同参与化解。”许继承解释说。

  7月24日,闽宁法庭把法庭搬到木兰村,邀请村“两委”工作人员、驻村法律顾问、周边群众等旁听庭审。

  袁某与妻子贺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有3个可爱的女儿。但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一直处于分居状态。7月8日立案后,闽宁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7月24日公开审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家中孩子尚小无人照顾、大女儿患有痉挛性脑瘫等特殊情况,闽宁法庭选择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巡回现场,办案法官组织调解后,最终商定由贺某抚养3个孩子,房屋归贺某占有、使用,待产权明晰后,如无产权异议,由贺某享有产权,同时袁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3个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末端:答疑回访除患于诉后

  “家里的玻璃更换了吗?墙面修好了吗?”8月23日,朱维忠对之前的一起案件进行回访。

  据了解,案件当事人本是邻居,原告孙某今年67岁,被告则是2名未成年人,还在上学。2023年10月29日,孙某家中起火,发现被告李某、杨某在起火点玩耍,院内13亩玉米秸秆被烧毁,房屋玻璃及墙面被烧坏。事发后,被告李某、杨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对烧毁的13亩草料进行了赔偿,但对房屋玻璃及墙面未进行赔偿。

  审理过程中,朱维忠和同事实地走访、多方调研,利用巡回调解的方式,在化解纠纷“症结”的同时,也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得到原、被告的一致认可。

  “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既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让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谈起该案的典型意义,董琳说。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