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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驾驶证自欺欺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
2023-06-08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3-06-08

  机动车驾驶证,是每个驾驶员取得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凭证。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些人明知如此,却自作聪明,动起了歪脑筋,委托他人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企图以假乱真,这种做法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20日,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后王某委托其朋友李某帮忙伪造了假的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12月5日19时30分,王某使用该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大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宁安北街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律师释法】

  刑法第280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原280条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将身份证件的范围由原来规定的身份证一种扩大到“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根据该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本身属于违法活动,其为了掩盖自己没有驾驶证的事实,委托他人帮其伪造了假的驾驶证并且使用该伪造的驾驶证。王某的行为既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又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即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近年来,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屡见不鲜,此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证件管理制度,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时刻威胁着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律师在此提醒,切不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更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切莫以身试法造假证,触犯法律须负刑责。


【编辑】:祁晓瑜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