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到期后,房东不给我退押金,每次和房东沟通都以吵架结束,太过分了,我该怎么办呀?”近日,马某到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司法所寻求帮助。
原来,马某因为自家房子装修,租了杨某的房屋暂时过渡。没想到租赁期间管道出现问题,由于上水井在室外地下,所以马某一直未发现此事,后来在抄水表时发现多出了逾千元水费。杨某询问自来水公司,被告知爆管后产生的费用及更换水管费用由住户自担。杨某认为此事应该由租户负责,因此扣押马某1500元押金;马某认为自己很无辜,自己压根不知道爆管的事,并且租房的半年时间里,后面3个月房子一直处于停水状态,承担多出来的水费实在是没有道理。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遂与杨某联系,将双方约至司法所调解室开展调解。为了避免双方再次争执不休,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分别做工作。此案矛盾的焦点就是爆管水费到底由房东还是租户承担,调解员先查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协议中有“租赁期间,除了人为损坏由房东负责水电暖等设施的管护及维修”内容。对此杨某仍有异议,于是调解员现场联系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坐班律师。
律师向杨某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租户在租赁期间,一直按照约定使用房屋,不存在明显过错,且在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双方有约定由房东负责水电暖等设施的管护及维修,因此租户不承担爆管水费。”……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杨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其应当承担此次爆管后产生的水费及更换水管的费用。经过律师向杨某释法说理,最终杨某同意退还租户押金,并且只收取正常的水电费。随后,马某向杨某支付了租赁期间正常使用的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