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以被告人柴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24年3月,柴某和家族成员在隆德县某处山坡上坟祭祖的过程中,柴某燃放了一个“二踢脚”双响炮,产生的火星引燃坟前的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后被村干部组织人员扑灭。经对被烧毁山林过火面积、林木种类、价值等进行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5.9801公顷(89.7亩),其中非林地面积10.7亩、林地面积79亩,被烧毁林木总价值467045元。涉案火灾现场林木受害程度为烧毁木,无残值。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泾源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