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法学堂 > 以案说法 > 正文
出售二手车隐瞒车况,销售商退车赔款
2025-04-2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5-04-24

  二手车车况复杂、车辆信息不透明、交易市场不规范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1月,原告李某在某二手车网络直销平台选中了一辆二手越野车,经线下向该车辆销售商杨某了解车况后,双方最终以4万元的价格成交。在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协议书》中,杨某就车辆质量向李某作出承诺:“案涉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水泡、质保半年、无大修’。”后李某向杨某支付车款4万元,杨某向李某交付了车辆并将车辆登记至李某名下。

  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李某逐渐发现车辆多处部件性能老化,时常发生故障,遂向杨某反映上述问题,杨某称这是二手车存在的普遍问题,维修后不影响正常使用。

  2024年7月的一天,李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维修车辆时,得知该车辆重要部位有焊接修理痕迹,经某车况检验软件检测,显示该车辆出售给李某前曾发生两次重大事故,车辆多处关键部位及重要部件都曾被修理、更换。李某与杨某协商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李某认为,杨某出售的车辆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杨某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存在多处修缮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故要求杨某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3倍的金额赔偿损失。

  庭审中,杨某称案涉车辆系为他人代售,其对车辆状况并不了解,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李某决定购买前已对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对车况有全面了解,杨某并未对其进行欺诈。且李某自行提交某车况检验软件检测得出的报告并非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不具有证明效力。看到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僵持不下,主审法官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查明车辆的真实情况。经建议,双方同意对案涉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当日,法官赶到100多公里外的鉴定现场,第一时间了解车辆现状,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见证鉴定全过程。随后,法官又前往多家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车辆售卖前的出险及维修记录。最终,结合鉴定结论与法官调取的证据,证实案涉车辆有多处结构性损伤,在出售前确曾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二次庭审时,基于鉴定结论和法官调查,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双方逐渐认识到各自存在的过失。杨某的态度随即有了极大转变,他表示为了促成交易,确实存在侥幸心理,销售过程中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李某亦表示自己未对车况作深入了解就急于购入,过于草率。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向李某退还车款4万元、赔偿2万元,李某于杨某付清全部款项之日向杨某返还车辆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