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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就业
2024-10-1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10-11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近年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围绕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提升我国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意义深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生产发展、消费水平提高,经济良性循环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高质量就业,必须注重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障。这是因为,一方面,劳动者就业权益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前提,保障平等就业权益有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可以引导劳动者的技能养成和素质提升。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权益也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具体体现,劳动权益得到充分实现的就业才是高质量的就业。

  为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促进高质量就业,近年来,国家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如积极推动反就业歧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化了女性就业歧视的规则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范围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涉及性别、地域歧视等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多部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文件,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快递行业推出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在广东、浙江等地对特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进行试点。提升劳动争议调解效能,优化裁审衔接等。

  劳动者就业权益的维护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尽管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比如年龄歧视和性别歧视在劳动力市场上依然常见,一些企业通过全员竞业限制妨碍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工时过长、用工关系不清晰、社会保障欠缺等问题,需要加强新就业形态领域法律制度建设。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养老保险缴纳等仍与劳动关系捆绑,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等等。

  要实现高质量就业,就要直面上述问题,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此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部分聚焦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如明确将地域和年龄纳入歧视指标;强化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引入劳动保障监察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可以说,歧视认定指标的扩大以及救济手段的增多,将提升平等就业保障水平和促进人力资本有序流动。又如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存在的不能按时支付工资、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明确要求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此外,还明确要求消除社会保险缴纳的各种限制,健全新就业形态等的社会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等。这些措施都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兜底线、防风险的功能,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状况。

  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就业和劳动。期待各有关方面在《意见》的指引下,通过完善法律规范,提升执法和裁判水平,持续加强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保障力度,为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作出更多努力,让每个人都能在高质量就业和高水平权益保障中充分实现自我价值。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赵怡舒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