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渐成为出行的重要工具,但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一系列安全问题。
此次《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出台实施,既向“改装、拼装、加装”说不,从源头守住安全底线;又对停放、充电作出明确规定,对车辆使用加上多重安全砝码。
不过,“驯服”电动自行车非一策之功,亦非一己之力。
比如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占道、抢道问题,可由住建部门出面,通过压缩一条车行道或车道宽度、改造路侧绿化带或停车带、增设机非分隔栏等方式来改造非机动车道,让“路”于电动自行车。
再如隐患重灾区充电环节,在大力增设充电桩之外,亦需有关部门对充电桩收费普遍存在的价格贵、不透明等现象进行严查,并综合评估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规定价格区间,让“利”于民。
还有屡禁不绝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检察院可以开展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大对涉事企业、个人的处罚力度;行政部门可积极引导平台,通过全网下架、罚款、降权等方式对问题产品、违法信息进行处理,让“超标”没有生存空间。
只有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便捷使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