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以来,贺兰县检察院通过多项举措推动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贺兰县检察院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交流研讨等形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工作上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转化为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宣讲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思想共鸣、心灵共振、情感共融;利用“贺兰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开设相关专栏,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普法宣传74场次,发放宣传册2720余册;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维护消费者药品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整治规范农业养殖废水排放问题;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化纠纷,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理念,办理司法救助案12件,发放救助金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