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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没有平安,就没有社会的安宁祥和、人民的安居乐业、生活的幸福美满。为全力营造人人心系平安、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宁夏政法”从即日起开设“平安常识进万家”专栏,旨在通过全国、全区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事例来普及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自救自护能力,敬请关注。
药品安全事关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法律对此
有着严格的规定
未经许可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都不得生产、经营、使用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6日,海原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何某某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案件进行了依法查处。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及许可情况下,自2021年10月起,分多次从药店购进580包中草药粉剂、从网上购进30件75%浓度酒精消毒液及空玻璃罐、空酒瓶、过滤器等工具,在海原县自家院内,按照一定比例自行泡制后装入空酒瓶并加贴标签,在快手平台直播销售。因该产品公开对外销售价为328元/瓶,当事人简称其为“328”,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宣称该产品为外用产品,对男性病症有调理作用,并详细介绍使用方法。至立案查处时,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涉案假药539单,货值金额17.6792万元。
当事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假药。2023年3月13日,当事人被海原县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证销售药品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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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八十九条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九十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小编温馨提示
购买药品一定要到
正规的药店、医院
切忌通过传销
和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
途径购买药品
也不能轻信广告商业广告宣传
随意购买和使用
以免上当受骗或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