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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没有平安,就没有社会的安宁祥和、人民的安居乐业、生活的幸福美满。为全力营造人人心系平安、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宁夏政法”从即日起开设“平安常识进万家”专栏,旨在通过全国、全区一些真实发生的案事例来普及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人民群众自救自护能力,敬请关注。
暑假已至
大部分家长因上班
无法全天候陪伴孩子
且孩子们相约户外活动增多
然而部分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在骑行共享单车、电动车
甚至是摩托车的时候
不遵守交通法规
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
01
事故一
2023年7月9日2时许,在海南S311省道,发生一起无号牌摩托车单方事故,事故致1名乘车人死亡。驾驶人为未成年人,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未确保安全驾驶。
02
事故二
2023年6月29日12时许,在海南某农场道路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单方事故,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死亡。死者为14岁未成年人。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偏左占道,遇对向来车采取措施不当。
03
事故三
2022年8月23日9时54分,13岁少年小麦(化名)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石嘴山大武口区朝阳街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窦某驾驶的宁AXXX0J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小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假期一直是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特别是骑行事故频发
所以关于骑行这些知识
各位未成年人和家长们
你们要牢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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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龄规定
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未满18周岁,考不了驾驶证,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
▲未成年骑行电动自行车载着一人,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正常行驶的轿车。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且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16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请勿违法载人
骑行时违法载人,一是加剧了车辆重心不稳定性,二是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辆平衡,容易发生事故且乘员被动伤亡的比例更高。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乘客闯红灯被撞。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头盔与佩戴头盔对比,未佩戴头盔头部受伤严重,佩戴头盔头部无损伤。
各行其道
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能随便掉头转弯。在路口一定要按信号灯指示,并停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内观察等待;转弯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减速慢行;第二步,向后张望,伸手示意;第三步,转弯。不要突然转弯,以免发生危险。
▲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远离大型车
防备内轮差
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有2米左右的危险区域,一定要远离这个区域。如果紧贴大型车车身骑车,那么车辆在右转弯时就极易将骑车人刮倒,其右后轮还可能从人身上碾压而过,非常危险。
▲大车周围盲区示意图。
▲大车内轮差示意图。
▲大货车右转弯将电动车卷入车底。
请勿攀扶其他车辆
骑行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如果机动车突然加速或者刹车,骑车人容易跌倒受伤。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各位家长要
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
特别在骑行出门时
一定记得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平安出行,安全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