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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不只是惩治犯罪,也要帮迷途的人找到回家的路”
2024-07-24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7-24

  “看到李某真诚地忏悔,我希望我们的工作不只是惩治犯罪,也要帮迷途的人找到回家的路。”7月22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的感受来自对服刑人员李某申请假释案件的办理。

  2024年3月,服刑人员李某向上前城检察院的检察官诉说自己虽然做了乳腺癌手术,但每天还得吃抗癌药,丈夫患有癫痫病,需要经常去医院看病,家庭经济困难,而且还有3个孩子上学需要照顾,希望假释后能分担一些家庭重担。

  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得知,2017年,李某虚构能够为他人办理公租房的事实,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3万元。案发后,李某赔偿了3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的谅解。2021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月交付监狱执行。服刑期间,李某积极改造。

  2023年12月,李某在假释申请中写道:“通过监狱警官的教育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和家人带来了伤害,现在我非常后悔,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懂得了今后怎样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学会了很多技能。回归社会后,我会用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尽快适应新生活,做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再也不会干违法违纪的事情,也要教育我的孩子们知法守法。”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从宽适用假释,办案组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对李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

  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李某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经过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检察官发现李某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偶发性,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她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另外,李某3年前患乳腺癌,经手术后虽然目前病情稳定,但需长期服药控制。她的3个孩子都在上学,其中2个女儿正在上大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检察机关综合考量认为,李某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检察官深入核实了李某的改造表现,调取了李某服刑期间的教育改造材料,多次与监狱警察、同监室服刑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确认李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且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属于确有悔改表现。

  随后,检察官又与李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调查得知李某犯罪前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低,其所居住社区的群众接纳意愿较高,家人愿意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监管帮教,具有较好的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据此,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法学教授、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监狱警察、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李某的家属参加了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李某符合假释条件,可以适用假释。

  最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李某符合假释条件、建议假释的检察意见,并参加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今年5月,法院对李某裁定予以假释。

  “感谢检察官的谆谆教诲,我假释回去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好好治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公民。”上前城检察院检察官对李某开展假释出监教育时,她郑重承诺。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