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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暂予监外执行?“家门口”公开听证
2024-07-25    来源:宁夏法治报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07-25

  “身患严重疾病不是护身符,你一定要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要服从监管,严禁再犯。”办案检察官语重心长地提醒着罪犯杨某某。

  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医生、律师等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前往宁东司法所召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

  杨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4年1月,因其患有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2024年6月,灵武市法院向灵武市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拟对杨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联合当地司法所到杨某某居住地走访调查,核实其病情、家庭情况和居住地表现。考虑到杨某某无法独立行走的特殊情况,同时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决定采取“家门口”公开听证的方式,共同评判杨某某是否应该暂予监外执行。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罪犯杨某某的个人情况,出示了对杨某某的医学诊断评估意见书及病情诊断证明,并结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向出席听证会的各方代表提问,深入了解杨某某的病情、治疗经过以及社会现实表现等情况,并作了充分的讨论。经过评议,听证员当场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对杨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上门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办案检察官敏晶告诉记者,将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充分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是灵武市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深化“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同时,该院首次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置于阳光之下,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编辑】:赵怡舒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