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傍晚,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开展“秋收行动”第十三期暨夜间专项执行第八期专项行动。该院共出动干警30余人奔赴现场18处,依法拘传被执行人7人,司法拘留1人,达成执行和解9件,执行完毕8件,执行到位共计378052元。
达成和解未履行,拘留
原告陈某诉被告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经金凤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分期偿还。然而,何某履行几期后却玩起了“消失”。
2024年,在“终本清仓”工作中,执行干警对何某的账户再次进行查控、冻结,意外冻结了何某的一笔生意往来资金。
“法官,麻烦再给申请执行人做做工作吧,我分期给申请执行人偿还案款。”何某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无果后,来到法院希望能再次进行调解。
鉴于何某不守信的以往,法官拒绝了其请求:“法院的判决必须无条件履行,执行和解不是你持续逃避执行的手段,今天如果不能一次性凑齐案款,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拘留。”
尽管执行干警给了何某数小时来履行案款,但何某明显没有履行案款的意愿,金凤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措施。
法定代表人“换壳”经营,拘传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金凤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货款。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金凤区法院依法将乙公司账户冻结后,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刘某始终未按时到庭配合执行。
集中执行当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现在用丙公司开展业务,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执行干警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立刻前往丙公司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丙公司出示搜查令,对该公司的财务账单、营业执照、公章进行搜查。经查,被执行人与丙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及财产混同情形,执行干警现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并对刘某进行控制,拘传到法院。
经教育,刘某就该案作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被送拘前认识错误,还款
“法官,给我几分钟时间,我知道错了,马上筹钱……”被送拘前一刻,被执行人高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恳请执行干警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高某与辛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高某在银川无固定住所,始终无法找到其下落。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通过收发快递、车辆轨迹等手段锁定了高某经常出没的小区,在小区门口进行蹲守并实时查看监控确定高某的行踪,最终在小区门口将高某控制。
被带回法院后,高某称自己未拿到工程款,没有履行能力,还声称“法院想拘留就拘留吧”。执行干警向高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送拘前一刻,高某才表示后悔,随后联系家属迅速筹集了1.8万元案款,司法拘留措施随之解除。